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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元年(2019年)下半学期日本课本发放须知

 

2019年9月6日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本馆向居住在本馆辖区(辽宁省(大连市除外)、吉林省、黑龙江省)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令和元年(2019年)下半学期的日本课本。

 就读于沈阳日本人补习学校的学生由补习学校发放,无需重新申请。

 居住在大连市的适龄儿童由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发放。本馆不负责发放。

 

1.发放对象

 截止今年5月上旬向本馆提出申请,并具备如下条件的儿童:

 (1)具有日本国籍(包括双重国籍)、在海外长期居住的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与是否就读于日本人学校、当地学校、国际学校、是否上学等无关)。

※ 新近由日本移居到中国转校的,出国前需自己到『(财)海外子女教育振兴财团』领取课本并带到中国,本馆不负责发放。

 (2)『永住者』的子女,不在本馆发放对象之内,但符合如下条件者除外:

 ○ 父母均为日本人或一方为日本人,被外国人收养但保留日本国籍,且在中国已经取得永住签证(永住权),虽应归类为永住者,但将来有意愿到日本的中学、高中就学或在日本就业者。

 ○ 原本应长期居住在日本,后又在中国取得永住签证(永住权),并长期生活在中国的具有日本国籍适龄儿童。

 

2.课本发放方法

(1)来本馆领取

 可由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直接来本馆领取,事先无需预约。

本馆的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请点击这里

所需携带材料:

  学生的护照原件

  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护照等)

  装课本用的袋子

 

(2)通过EMS邮寄

邮费由申请人负担,请填写申请表,并将学生的护照复印件一起通过传真或者邮箱提交。

 

3.注意事项

(1)发放的课本仅为学生所对应本学年课本一套。

仅有外国国籍或者需要其他学年课本者,请自行购买。详情请咨询OCS(海外新闻普及(株))

(2)由日本移居到本馆辖区时

由日本移居到中国转校时,出国前需自己到『(财)海外子女教育振兴财团』领取课本并带到中国。本馆不负责发放,请留意。详情请浏览(财)海外子女教育振兴财团网页,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财)海外子女教育振兴财团 东京事务所 0081-3-4330-1341

 ○(财)海外子女教育振兴财团 关西分室(大阪) 0081-6-6344-4318

(3)从其它使领馆辖区(北京、香港或中国、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移居到本馆辖区时

在其他使领馆(包括大连领事办公室)辖区内居住者,本馆不予发放,请咨询所居住辖区的使领馆。移居到本馆辖区后,请拨打以下电话。

日本驻中国使领馆管辖区域请点击这里

 

  如有其他不明之处,请拨打以下电话: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邮编:11000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电话:024-2322-7490

传真:024-2385-2430

邮箱:ryoji@ya.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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