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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华经济援助(概观)
东北三省经济援助
关于“草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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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

对于旨在适应发展中国家多种多样的需求而策划的开发计划,日本政府给予了资金方面的援助。“利民工程无偿援助”就是对地方公共团体和非政府组织(NGO、学校、医院)提出的项目提供援助的计划,它根据与日本驻各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签订的协议来实施。该项目原则上以1,000万日元作为提供的最高限额,但在世界各地也灵活且适时地在基础医疗、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实施了一些项目,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本馆以所管辖的中国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地区为对象,从1991年起,在中小学校、自来水、医疗设备、养老院、职业培训中心、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环境等广泛的领域,直接为困难人群实施了无偿援助,截止到2018年3月末,共实施了271项,总金额约2,048万美元。

本馆实施“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的要点

在本馆所辖地区(辽宁省(其中大连市由本馆常驻大连办事处负责)、吉林省、黑龙江省)实施项目的要点如下。如在中国国内其他地区,请向管辖该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咨询。

1、申请团体

(1) 可以申请“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的团体,原则上应是中国国内地方公共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中国国内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至于日本的非政府组织,因为自2002年起已确定通过日本非政府组织无偿资金援助项目实施支援,故不在此项目之列(关于日本非政府组织无偿资金援助项目,请浏览外务省的主页)。
(2) 为确保项目的实施确实处于省人民政府的管理监督之下,请申请团体尽可能得到这些机关的推荐。并且,如果申请团体是在中国国内注册的地方非政府组织,原则上需有来自国外援助项目的经验。

2、申请要点

(1) 可作为项目实施的领域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医疗保健、供水排水卫生设施、环境对策(环境保护相关设施等)、职业培训与技术指导、扶贫与福利事业(孤儿院、托儿所、残疾人相关设施等)等。
(2)

以下领域不作为项目的实施范围:

高等教育机构(大学)及科技机构的研究、申请机构的能力建设等基层社会居民受益效果不明显的项目。

商业活动或创造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项目。

文化、艺术、体育等与经济及社会的开发关系不密切的项目。

以政治、宗教传教、军事利用为目的的项目。

(3)

虽属援助对象领域,但以下内容不作为援助范围:

申请机构本身的日常运转管理费(办公室经费、人工费等)。

与被供给物资相关的维持管理费及预备金。

创造收入活动的运转启动资金。

为个人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财产(奖学金、住宅、服装、文具、粮食等)。

购买土地费用及占地补偿费等占地相关费用

基层社会居民受益效果不明显的研究费用

能够作为政府及政府机构收入的关税、附加价值税、经营许可费及车辆注册费等。

在上下水道项目及电气化项目中为单户安装的给排水管及电线。

另外,虽属援助对象领域,但因电脑、电视机、车辆(急救车等特种车辆除外)等设备不便供给,所以若确系项目实施所必需,请申请机构自行购买。

3、申请方法

(1)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者,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时,请按照“申请书样本”在申请书上用中文填写必要的事项,并附报价单等必要文件。
“申请书”及“申请书样本”可在此处下载。
申请书(WORD)、申请书样本(WORD)
(2) 本馆申请受理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各大使馆、总领事馆的受理期限各有差异,请参照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受理期限。
(3) 另外,本馆为审查公平起见,一个团体一年内可申请的项目数原则上只限1项,敬请注意。

4、“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流程图

5、项目报告书

项目报告书的书写格式可以在此下载。

中间报告书(WORD) 、最终完成报告书(WORD)

6、联系方式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负责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电话:024-2322-7490(代表)

传真:024-2322-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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