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
对于旨在适应发展中国家多种多样的需求而策划的开发计划,日本政府给予了资金方面的援助。“利民工程无偿援助”就是对地方公共团体和非政府组织(NGO、学校、医院)提出的项目提供援助的计划,它根据与日本驻各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签订的协议来实施。该项目原则上以1,000万日元作为提供的最高限额,但在世界各地也灵活且适时地在基础医疗、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实施了一些项目,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本馆以所管辖的中国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地区为对象,从1991年起,在中小学校、自来水、医疗设备、养老院、职业培训中心、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环境等广泛的领域,直接为困难人群实施了无偿援助,截止到2018年3月末,共实施了271项,总金额约2,048万美元。
本馆实施“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的要点
在本馆所辖地区(辽宁省(其中大连市由本馆常驻大连办事处负责)、吉林省、黑龙江省)实施项目的要点如下。如在中国国内其他地区,请向管辖该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咨询。
1、申请团体
(1) | 可以申请“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的团体,原则上应是中国国内地方公共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中国国内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至于日本的非政府组织,因为自2002年起已确定通过日本非政府组织无偿资金援助项目实施支援,故不在此项目之列(关于日本非政府组织无偿资金援助项目,请浏览外务省的主页)。 |
(2) | 为确保项目的实施确实处于省人民政府的管理监督之下,请申请团体尽可能得到这些机关的推荐。并且,如果申请团体是在中国国内注册的地方非政府组织,原则上需有来自国外援助项目的经验。 |
2、申请要点
(1) | 可作为项目实施的领域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医疗保健、供水排水卫生设施、环境对策(环境保护相关设施等)、职业培训与技术指导、扶贫与福利事业(孤儿院、托儿所、残疾人相关设施等)等。 |
(2) | 以下领域不作为项目的实施范围: 高等教育机构(大学)及科技机构的研究、申请机构的能力建设等基层社会居民受益效果不明显的项目。 商业活动或创造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项目。 文化、艺术、体育等与经济及社会的开发关系不密切的项目。 以政治、宗教传教、军事利用为目的的项目。 |
(3) | 虽属援助对象领域,但以下内容不作为援助范围: 申请机构本身的日常运转管理费(办公室经费、人工费等)。 与被供给物资相关的维持管理费及预备金。 创造收入活动的运转启动资金。 为个人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财产(奖学金、住宅、服装、文具、粮食等)。 购买土地费用及占地补偿费等占地相关费用 基层社会居民受益效果不明显的研究费用 能够作为政府及政府机构收入的关税、附加价值税、经营许可费及车辆注册费等。 在上下水道项目及电气化项目中为单户安装的给排水管及电线。 另外,虽属援助对象领域,但因电脑、电视机、车辆(急救车等特种车辆除外)等设备不便供给,所以若确系项目实施所必需,请申请机构自行购买。 |
3、申请方法
(1) |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者,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时,请按照“申请书样本”在申请书上用中文填写必要的事项,并附报价单等必要文件。
“申请书”及“申请书样本”可在此处下载。 申请书(WORD)、申请书样本(WORD) |
(2) | 本馆申请受理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各大使馆、总领事馆的受理期限各有差异,请参照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受理期限。 |
(3) | 另外,本馆为审查公平起见,一个团体一年内可申请的项目数原则上只限1项,敬请注意。 |
4、“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流程图

5、项目报告书
项目报告书的书写格式可以在此下载。
6、联系方式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负责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电话:024-2322-7490(代表)
传真:024-2322-7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