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有在留资格的人员再入国的相关措施(扩大再入国对象等措施)
2020/9/1
8月28日,关于持有日本在留资格人员进行再入国的相关措施,如下所述,对象者范围有所变化。变更后的对象,申请方法等请参照下述内容。
2020年9月1日(现居住地在被认定为拒绝入境地区的期间内)以后希望再次入境日本,满足下述(1)~(2)条件的人员。
有关该措施的申请,请通过我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我馆不受理任何个人的申请。
有关该措施,在我馆的申请不需要手续费。但代理机构会收取代办费,详细情况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通过该措施再次入境日本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再次入境日本时,除需要出示我馆发给的《确认书》之外,还需要出示出国前72小时之内,在停留国・地区的医疗机构接受新冠病毒检测、并取得使用规定格式(COVID-19检测证明格式)、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证明。另外,不能使用该规定格式时,可用医疗机构制作的任意其他格式(必需全部用英文记载下述记载项目)来代替。
如使用非指定格式中有内容遗漏,可能造成无法入境日本。
•COVID-19检测证明内容(采样检体(规定格式中两者任选其一),检测手法(规定格式中三者任选其一),检测结果,检体取样日期,检测结果决定时间,检测证明交付时间)
•医疗机构的信息(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医师名)),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公章(或者医师署名))
1 对象者
2020年9月1日(现居住地在被认定为拒绝入境地区的期间内)以后希望再次入境日本,满足下述(1)~(2)条件的人员。
(1)2020年8月31日(含31日)之前,持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下同)出境日本的人员。
(2)现阶段,持有效日本在留资格以及再入国许可的人员。
(注)持《外交》、《公用》、《特别永住者》在留资格以及2020年9月1日(含1日)之后持再入国许可出境日本人员,不属于该措施的对象者(请参考下述6(4)的情况)。
2 申请材料
(1)护照(需要提交粘贴有效再入国许可的护照)
(注)如果有效再入国许可粘贴在旧护照上,则新旧护照需要同时提交。
(2)在留资格卡
(3)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申请书
3 申请方法
有关该措施的申请,请通过我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我馆不受理任何个人的申请。
4 所需时间
我馆受理申请后,如果能发给,会依次通过代办机构交付《确认书》。(注:《确认书》无法在申请当日发给。)
我馆对有关《确认书》能否发给等问题一概不予答复。
5 手续费
有关该措施,在我馆的申请不需要手续费。但代理机构会收取代办费,详细情况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6 其他
通过该措施再次入境日本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再次入境日本时,除需要出示我馆发给的《确认书》之外,还需要出示出国前72小时之内,在停留国・地区的医疗机构接受新冠病毒检测、并取得使用规定格式(COVID-19检测证明格式)、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证明。另外,不能使用该规定格式时,可用医疗机构制作的任意其他格式(必需全部用英文记载下述记载项目)来代替。
请注意:如果其检测证明的记载内容不完全时,可能将会被拒绝入境日本。
如使用非指定格式中有内容遗漏,可能造成无法入境日本。【检测证明任意格式记载项目(以下内容全部需用英文记载)】
•身份事项(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性别)•COVID-19检测证明内容(采样检体(规定格式中两者任选其一),检测手法(规定格式中三者任选其一),检测结果,检体取样日期,检测结果决定时间,检测证明交付时间)
•医疗机构的信息(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医师名)),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公章(或者医师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