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的申请手续概要
《商务目的 /文人·学者等》
在中国居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请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90天停留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另外,短期停留签证,不能在日本国内从事伴有收入的商务活动以及可以获得报酬的其他活动。
I 「商务目的」
符合下列1.以及2.的任一条件的申请人
1. |
该多次签证的首次赴日主要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旅游的申请人 |
2. |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包含IT技术人员※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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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中国工商,税务机关注册并在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及地区上市企业的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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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馆管辖区内中国日资企业商工会的企业会员,且有日本国内的经营场所或国内联系方式的日资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的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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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日本或中国及第三国·地区的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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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过去3年曾持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且除日本外,过去3年中曾多次短期访问过G7国家;或过去3年中曾3次以上持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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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IT技术员是指,拥有利用电子计算机有效处理情报技术能力的人员,是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软件技术,系统开发、维护、运行等情报处理方面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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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
以护照上贴有的G7国家发给的短期签证及出入境印章为证明的多次出入境记录为依据(仅限于德国,法国,意大利发给的申根签证) |
II 「文人·学者等」
符合下列1.以及2.的任一条件的申请人。
1. |
该多次签证的首次赴日的主要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旅游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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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名或有相当程度业绩的美术,文艺,音乐,演艺,舞蹈等艺术家;或者是人文科学(文学,法律,经济学等),自然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等)领域的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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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持有国家或者国际资格证书的现职律师,注册会计师,专利代理人,司法代书人,公证人,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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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其前任委员。全国、省政治协商会委员及其前任委员。在中央政府、省政府中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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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讲师。(仅限正式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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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国立、公立的研究所、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中担任处长以上的职务者。 |
III 上述I,II申请人的配偶者·子女
与符合上述I,II的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的其配偶者·子女,或者已经取得有效数次签证(签证有效期的剩余时间为1年以上)的上述I,II的配偶者·子女。
IV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注意1) |
原则上只需准备下列记载的签证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所属单位相关的材料即可申请签证。但是,在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追加材料,敬请理解与配合。 |
(注意2) |
所提交材料有效期均为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如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另外,申请签证时提交的材料,除护照以外一概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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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签证申请书(照片要求:长4.5cm×宽3.5cm ,白色背景,6个月以内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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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口本复印件(提出有记载事项的所有页。同时户口本需出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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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户口不在本辖区的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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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职证明(需注明申请人的在职期间,年収以及具体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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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符合上述I 2.(1)~(6)里任一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I 2.(6)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有出入境记录的有效护照或旧护照) |
2. |
「文人·学者等」(符合上述II条件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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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签证申请书(照片要求:长4.5cm×宽3.5cm ,白色背景,6个月以内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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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口本复印件(提出有记载事项的所有页。同时户口本需出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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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户口不在本辖区的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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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符合上述II2.(1)~(6)里任一条件的相关证明(注明职务,年収以及入职 时间的在职证明、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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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签证申请书(照片要求:长4.5cm×宽3.5cm ,白色背景,6个月以内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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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口本复印件(提出有记载事项的所有页。同时户口本需出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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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户口不在本辖区的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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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表明家族关系的材料(能证明与上述I,II申请人的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的结婚证,出生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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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述I,II申请人的数次签证复印件(仅限与上述I,II申请人分开申请签证时的申请) |
V 审查所需时间
原则上是从本馆受理日次日算起5个工作日。
但在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追加提交其他材料时,审查时间会延长。
VI 发给签证种类等
原则上发给有效期为「3年」的短期多次签证,停留期为「90天」
1. |
该多次签证的首次赴日的主要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旅游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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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但根据审查结果,也有可能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停留期也可能为「30天」或「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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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有效期为「5年」或「10年」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时,需在「商务目的赴日本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里作详细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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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也可申请短期多次往返签证,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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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非一定发给多次签证。根据审查结果,有可能只发给一次签证或者不发给签证,敬请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