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与中国人结婚需办理手续说明

2020/4/1
   日本人与中国人结婚时,按照日本法律,日本人一方要满足日本〔民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国人一方要满足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比如:结婚年龄:日本规定 :男子满18周岁,女子满16周岁:中国规定:男子满足22周岁,女子满20周岁等)。按照中国法律,要使婚姻有效,即使是日本人也要满足中国婚姻法规定的条件。

 婚姻登记手续,在日本和在中国都可以办理。如果在日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中国视为合法婚姻,不必在中国国内进行结婚登记和结婚认证手续,但是需要将中国人的户口本中婚姻状况栏变更为“已婚”。所以,需要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日本市区町村领取在日本已结婚的证明([婚姻受理证明]),然后到日本外务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 进行双重认证后,提交给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有时可能需要中文翻译,请直接咨询。在日本国内结婚登记所需手续,请直接咨询办理登记手续的市区町村相关部门。

 本馆了解到的在中国国内结婚登记手续大致如下:(地区不同,所需材料也会有所不同,详细情况,请直接咨询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构。(注))

 

 

(1)在中国国内结婚登记手续

夫妻双方(中日)携带所需材料,到中方配偶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构手续,领取结婚证。

(2)所需材料

·日方申请人所需材料

(1)日本地方法务局长等出具的〔婚姻登记用证明书(通称:独身证明)〕。

上述证明需经日本国外务省和驻日本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认证。(注:本馆也可出具〔婚姻用证明书〕。本馆出具的证明书无需上述认证及(2)项的中文翻译。请参照婚姻登记用证明书〔独身证明〕

(2)翻译公司对上述(1)项的中文翻译(注:婚姻登记处指定的翻译公司)

(3)本人护照或有效的国际旅游证明

·中方申请人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本(户口本上派出所印章、户籍员名章要清晰、离婚或丧偶的要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内体现、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相符)

(2)身份证

(3)照片(2寸 夫妻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张

 

(3)向日本政府提交结婚申报

·向本馆申报方法

在中国国内领取结婚证既结婚登记3个月之内到本馆办理婚姻申报。

婚姻申报之日起至日本国内的户籍登记结束需2-3个月、望周知。

 

·到日本本籍地或现登记的市区町村直接申报

在中国国内领取结婚证后(即婚姻关系成立后)、准备好所需材料、在3个月内向日本本籍地市区町村直接提交申报。

详细情况,请事先咨询提交婚姻申报的相关机构。

 

(4)中方配偶赴日手续

 请参照这里

 

 注:本馆管辖区内的各婚姻登记处:

·辽宁省各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吉林省涉外婚姻登记处(面向吉林省内各市的申请人)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路交汇处)吉林省政务大厅2楼

电话:0431-8275-2973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8:30-11:30,13:0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

·黑龙江省涉外婚姻登记处(面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除外)各市申请人)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2012室

电话:0451-5512-3720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三,四 8:30-11: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哈尔滨市涉外婚姻登记处(面向哈尔滨市内的申请人)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187号

电话:0451-8711-0300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二,四 8:30-11:30(婚姻登记),/星期三 8:30-11:30(离婚手续)(法定节假日休息)

 

具体法定节假日串休时间,请咨询各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