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在华死亡需办理说明

2020/4/1
    日本人在中国境内不幸死亡时,在与其家属·单位、公安局联系的同时,也应立即与总领事馆取得联系。假如不清楚其家属联络方式时,本馆可以通过姓名及护照号码等信息联络到其家属。

 死者身边无家属的情况下,遗体是在当地火化,还是运回日本,首先需要征求家属的意见。

 如已加入海外旅行保险,请与保险公司联络,寻求援助(当所申请援助得到认可时,下述大部分手续都可以由保险代理公司代办。)。未加入保险,办理下述手续时,如得到中方接待机构(中方旅行社等)的帮助会办理的顺利一些。(未加入保险的情况下,也可委托救援机构代办手续(需要付费)。)

 日本家属无护照又急需来中国时,可通过外务省领事局海外国民安全处或总领事馆,办理护照加急申请。 [死亡申报]可以在日本的市区町村役所提交(在中国领取的[死亡证明书]等需要翻译成日文)。

 

(参考)通常需要办理以下手续。但可能因为所在地不同所需手续也有所不同。当办理手续不顺利时,请与总领事馆联系。

 

正常死亡时

(1)领取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诊断)证明书]

 (注)需拜托对方尽可能在[死亡证明书]中记载准确的死亡时间。另外,回到日本办理保险手续时,也需要同样材料数份。

(2)将遗体运到殡仪馆

 (注)需提供[死亡证明书]。

 

因事故死亡·非正常死亡时

(1)向公安局110提交申报同时通报总领事馆。

(2)接受公安局的尸检。

(3)除因案件需要必须通过解剖确认死因的情况外,法医解剖检查需征得家属的同意。(需付费)。

 (注)不接受法医解剖,可能无法确定死因。

(4)领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注)需拜托对方尽可能在[死亡证明书]中记载准确的死亡时间。另外,回到日本办理保险手续时,也需要同样材料数份。

(5)将遗体运到殡仪馆

 (注)需提供[死亡证明书]。

 

在当地火化

(1)与殡仪馆协商火化时间及费用等。

 (注)在中国,[白丧服]等火葬习惯与日本有所不同,请注意。遗体是否与棺材一起火化、是否需要骨灰中保留部分遗骨等事项,应事先向殡仪馆说明。

(2)领取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书]。

(3)领取总领馆出具的[遗骨证明书](需付费),同时注销死者护照。

(4)将遗骨带回国。(可以带骨灰盒登机)

 

遗体运回日本

(1)与殡仪馆协商运送日期及运送费用等。

(2)与航空公司协商托运日期及托运费用(通常由殡仪馆代办)。

(3)进行防腐处理。(通常在殡仪馆进行)。领取[遗体防腐证明书]

(4)领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遗体出境许可证]。

(5)领取总领馆出具的[遗骨证明书](需要付费),同时注销死者护照。

(6)搬运遗体。

 (注)需要[死亡证明书],[遗体防腐证明书],[遗体出境许可证],[死者护照复印件]。

 

详细情况请咨询: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领事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14纬路50号(邮政编号110003)

 电话:024-2322-7490(总机)

 传真:024-2385-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