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申报

2020/4/1

 与中国人结婚登记的详细手续,请参照日本人与中国人结婚需办理手续说明

 

所需材料

(1)日本人与日本人结婚

(1) 结婚申报表  2-4份(本馆窗口领取)
   根据新本籍地不同所需申报表份数也不同、请事先向本馆确认。
   署名以外的其他事项可事先手写或电脑填写好后复印或打印。署名栏需到总领事馆窗口填写。
(2) 护照
(3) 户籍誊(抄)本(发行期在3个月以内) 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夫妻双方各2份
(4) 证婚人签名
   证婚人(成年人2名)需要在婚姻申请表的指定栏签名、盖章。证婚人可与申报人一起到本馆申请、可以再事先领取的婚姻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后、由申报人提交给本馆。
(5) 结婚超过3个月者、需提交延迟递交婚姻申报理由书(任意格式)2份。
 

 

(2)日本人与外国人(中国人)结婚

(1) 结婚申报表  2-3份(本馆窗口领取)
   署名以外的其他事项可事先手写或电脑填写好后复印或打印。署名栏需到总领事馆窗口填写。
(2) 护照
(3) 户籍誊(抄)本(发行期在3个月以内) 2-3份(原件1份、其余为复印件)
(4) 证明配偶国籍的材料 2-3份
   作为国籍证明材料、须提供国籍公证书。中方配偶居住地的公证处出具。
(5) 证明配偶结婚的材料
   作为结婚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婚姻公证书。中方配偶居住地的公证处出具。
(6) 上述(4)、(5)的日文翻译 各2-3份
   日文翻译需注明翻译日期及翻译者姓名。
(7) 结婚超过3个月者、需提交延迟递交婚姻申报理由书(任意格式)2份。
   (3)-(7)材料提供1份原件即可。

 

申报人

(1)夫妻双方为日本人

    夫妻双方

(2)日本人与外国人(中国人)

    夫妻一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