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申报
2020/4/1
所需材料
(1) | 出生申报表 2-3份(本馆窗口领取) |
署名以外的其他事项可事先手写或电脑填写好后复印或打印。署名栏需到总领事馆窗口填写。 | |
(2) | 护照 |
(3) |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需提供子女出生医院出具的有子女名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本馆复印后,原件返还给申报人。 另外,请事先确认好子女出生医院的地址(需详细地址)、本籍地、现住所。 |
(4) | 出生医学证明日文翻译(发行期在3个月以内) 2-3份(原件1份、其余为复印件) |
申报人
·嫡出子,父母一方即可
·非嫡出子,母亲
其他
(1) | 日本人与中国人所生子女需办理手续的详细说明,请参照这里。必须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注)内提交出生申报。 |
(2) | 出生申报从受理到落户需要2-3个月。申请出生子女护照时,需提供本籍地役所出具的记载有其姓名的户籍誊(抄)本。 |
(3) | 父母均为日本国籍,在中国境内所生子女,需在出生后60日内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到管辖地的中国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40条)。出生后60日内未申报,申请中国签证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 |
注: | 出生之日超3个月内(例如:10月23日出生时,最迟申报日为下一年1月22日)办理出生申报。出生后已取得外国国籍时,如果已经超过申报期限,会丧失日本国籍,将无法向日本办理出生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