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与中国人所生子女需办理手续说明
在中国出生的子女,既要适用日本的国籍法,又要适用中国的国籍法,因此手续办理较为繁琐,敬请注意。
依据中国的国籍法办理手续时,因地域不同,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请事先咨询相关部门。
户籍登记
(1)依据日本的国籍法
子女出生后3个月之内(注),需要向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或日本国内本籍地(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役所提交出生申报。在本馆提交时所需材料,请参照出生申报,在日本的市区町村役所提交所需材料,请直接与市区町村役所确认。
注:出生之日超3个月内(例如:10月23日出生时,最迟申报日为下一年1月22日)办理出生申报。出生后已取得外国国籍时,如果已经超过申报期限,会丧失日本国籍,将无法向日本办理出生申报。
(2)依据中国的国籍法
需要向中方户籍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局派出所提交申报,并办理户口本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方法,请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局派出所确认。
(3)中国出境及日本入境手续
从中国出境时,有持中国护照的,也有持日本护照的。(请参照文末「注」)。
(1)持中国护照从中国出境,进入日本境内。
(A)申领中国护照
办理完上述1(2)中户口本登记后,到公安局申请中国护照
(B)申请赴日签证
详细说明请参考这里。
(C)申领日本护照
从日本境内往第3国时,可到就近的护照事务所申领护照。
(2)持日本护照从中国出境进入日本境内
(A)申领日本护照(详细说明请参考这里。
(B)申请中国签证
取得日本护照后,到中国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签证。
注:依据中国的国籍法,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中国国民,并在中国出生者,自动拥有中国国籍,并且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由中国国籍者持日本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需要办〔脱离中国国籍〕手续。其手续的审查极其复杂且耗时,敬请注意。有些地区,也会对持日本护照且无中国户籍的双重国籍婴幼,实行发给〔出入境通行证〕的政策。详情请咨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