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因丢失而重新发放
2025/4/24
护照丢失后的手续
1 前往最近的派出所,取得案件发生证明(报案证明)。2 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取得护照丢失证明(护照报失证明)。(从申请到取得通常需要约一周时间)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请点击这里
3 向本馆提交“护照丢失报告书”并申请护照。(约一个月后交付护照)
4 在领取新护照后,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和中国签证(签证)的手续。一般情况下,除了新护照外,还需要本馆开据的收据,但可能会要求其他资料,请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确认。
所需资料(提交护照丢失报告同时申请护照时)
1 普通护照发给申请书(10年或5年):1份
可以在本馆领事窗口填写表格,也可以提前从下载申请书中选择“普通护照签发申请书(10年・5年)”,填写并打印后提交。
未成年人(18岁以下)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请点击这里。
在护照申请日年龄未满18岁的情况下,只能申请5年护照。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等)需要在申请书背面下部的“法定代理人签名”栏签名。
2 护照丢失报告书:1份
可以在本馆领事窗口填写表格,也可以提前从下载申请书中选择“护照丢失报告书”,打印并填写后提交。
3 6个月内拍摄的照片:2张(本馆内无法拍摄证件照片)
照片规格:纵45mm×横35mm,脸部(从头顶到下巴)的长度为34mm±2mm,背景素色(建议白色),无修饰、无加工,原则上不可佩戴太阳镜、帽子等
4 6个月内签发的户籍誊本(户籍抄本不可):原件1份
※在外公馆无法取得户籍誊本,但申请人等可以通过取得并出示“户籍电子证明书提供用识别符号”来省略提交纸质户籍誊本。“户籍电子证明书提供用识别符号”可以在My Number Portal或市区町村的户籍窗口取得。在市区町村取得时是收费的。具体费用请向各市区町村确认。【参考】在My Number Portal上取得户籍电子证明书提供用识别符号的方法
5 公安局签发行的护照丢失证明(护照报失证明)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请点击这里
6 能证明身份的资料(如果没有,请咨询)
My Number卡、中国政府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带照片的文件
※根据《护照法》第16条的规定,在国外居住或临时居住3个月以上的日本人,有义务提交在留登记。如果已在线上提交居留登记(ORR网络)注册的人员,可以不用来馆,可以在网上申请护照手续。(但领取护照时需要本人来馆)详情请点击这里
交付日
大约1个月左右(领取时请务必携带能证明身份的资料。)
手续费 点击这里
☆窗口支付仅限现金。(仅限在线申请时可使用信用卡支付)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