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申报

2020/4/1
证明
   办理日本的房产登记,养老金领取及在中国办理结婚等手续时,需要本馆发行各种证明。本馆发给的证明,其种类,书写格式,条件,所需材料等,都是根据规则制定的。
各种证明·申报手续

 ·在留证明
 ·署名(指纹)证明
 ·印鉴证明(公文上印鉴的证明)
 ·新旧护照证明
 ·有关身份证明
 ·婚姻登记用证明(独身证明)
 ·无犯罪证明

申报
   在国外停留期间如个人身份发生变化,需提交各种申报。在国外,户籍·国籍方面的各种申报,基本上需要在3个月以内提交。
   除户籍·国籍方面的申报之外,到本馆办理申请护照等手续时,有时必须提供最新的户籍誊本。户籍誊本可以写【委托书】委托日本国内居住的亲属领取,或者本人直接以邮寄的方式向本籍地市区役所申请。
 →户籍·国籍的相关申请

 ·结婚申报
 ·出生申报
 ·关于不受理申请

    除此之外,还有【申请日本国籍手续】,【选择日本国籍手续】,【外国国籍丧失申报】,【离婚申报】,【死亡申报】等。详细情况,请预先向本馆咨询。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领事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14纬路50号(邮政编码110003)
  电话:024-2322-7490(内线:6123,6124)
  传真:024-2385-2430
 

其他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日本人与中国人结婚需办理手续说明
日本人与中国人所生子女需办理手续说明
日本人在华死亡需办理说明